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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届 福 建 省 书 法 篆 刻 展 征 稿 启 事
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,弘扬传统优秀文化,展示当代福建书法的艺术成就,推动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,福建省书法家协会联合《福建日报》社摄影美术部、闽江学院、连江县书协等单位,于2011年7月共同举办“第三届福建省书法篆刻展”。 一、举办单位 主 办: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协 办:《福建日报》社摄影美术部 福建闽江学院 连江县书法家协会 二、征稿要求 1、内容:古今诗词、联、赋、格言等健康雅宜内容均可。 2、规格:书法作品书体不限,不超过八尺,竖幅。篆刻作品每幅印蜕4-8方,并附2方以上边款,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须自行粘贴成印屏、竖幅。 3、来稿请勿托裱,草书、篆书、篆刻作品附释文,投稿作品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省展”字样。 4、投稿数量不限,但必须一次性寄出,每件作品须汇寄评审费30元(请从邮局汇款,勿在信封中夹带现金),未收到评审费的作品不予参评,中国书协会员免收评审费。 5、每件作品务必在背面左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(与身份证一致)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通讯地址、邮编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。 三、征稿对象 福建省年满18周岁以上书法家及书法爱好者。 四、作品评审 由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,对来稿进行评审。共评出入展作品240件,入选作品200件。其中一等奖5件、二等奖10件、三等奖20件。 五、作者待遇 1、一等奖奖金3000元、二等奖奖金1500元、三等奖奖金800元, 所有入展作品结集出版,入选作者编入姓名,展览开幕期间向获奖、入展作者、入选作者分别颁发获奖、入展证书、入选证书及《第三届福建省书法篆刻展作品集》一册。 2、非省会员获奖及入展作者可直接申请加入福建书协,入选作者具备加入福建书协条件之一。 3、本次展览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。 六、截稿、展出时间 1、截稿时间:即日起至2011年4月10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。 2、展出时间:2011年7月。 七、收件、汇款地址 福州市黎明街11号福建书协,邮编:350025, 电话:0591-83719203,收件人:陈荷钦。 八、其他事项 1、来稿必须符合征稿启事的要求; 2、凡投稿参加者视为已经确认同意遵守征稿启事之各项规定; 3、本次展览解释权归福建省书法家协会。
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2011.1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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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
址:(350025)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7号省画院
黄文明 收 (原地址:中国福建省武平县政府路51号
黄文明) |